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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由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管理的省属公办学校。学院与共和国同龄,具有辉煌的办学历史,是河北省法学教育的发源地,为河北省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学院前身是河北省建设学院,成立于1949年7月,适应全国解放后对经济、建设、法律等人才需要而建,首任院长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杨秀峰同志兼任。1954年4月,改建为河北省政法干部学校。1983年11月,改建为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1年4月,改建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并保留“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职能,继续承担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大学后继续教育任务。学院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占地面积1153亩,现有三个校区,校本部位于友谊北大街569号,北院位于学府路77号,东院位于学府路41号。
学院以“良法善治,尚法高行”为校训,厚植“尚法、精业、博知、笃行”的校风,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能过硬、职业迁移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学院曾先后荣获河北省成人高等学校评估优秀学校、教育教学质量A级院校、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院校、河北省重点建设示范性高职院校、河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河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双创典型示范高校、中国双创典型示范基地等称号。
学院设有法律系、法学系、国际法商系、计算机系、管理系、建设工程系、财经管理系、国际交流系、会计系、生态工程系、公共法律教学部、继续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基础部、体育教学部等15个教学机构,全日制在校生1.28万余人。招生专业40多个,以法律类专业为龙头,覆盖公共管理与服务、财经商贸、电子信息、土木建筑等12个专业大类。现有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法律文秘省级示范专业3个,法律事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园林技术等4个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国家教指委、省级精品课程1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法律事务省级骨干专业群、法律事务专业群教学资源库等12个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第二轮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学院建有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92个、校外实训基地145个,职业技能鉴定站(所)3个,鉴定(培训)工种10余个,“1+X”试点证书考点10个。法律服务中心、文化素养培训中心、园林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新商科产学研协同发展中心、数字创意设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实训基地,集教学、培训、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学生职业素质培养与社会服务于一体。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602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比36.9%,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比72%,双师型教师占比78.9%。多位教师担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特邀研究员、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省政府法律顾问、河北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多名教师获得全国模范教师、省管优秀专家、省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教学名师、青年法学家等称号和荣誉。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育学生成才”的宗旨和“一本双健三养四知”立德树人思路,深入推进立德树人工程,同步推进“育德”与“增智”,培养了大批政法业务骨干和各类人才。累计培训政法干警10万余人次,轮训执业律师8千余人次,培养大专层次学历生9.3万人。先后与中国政法大学等本科院校联合举办法学专升本、专接本教育,培养本科生6千余人。
学院是河北省法学理论研究阵地,依托学院建立的省法学会民商法学、刑法学和诉讼法学研究会,在河北省法学界、法律界享有盛誉,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领域居于领先地位。学院主办的《河北法学》杂志,创刊30多年来,刊发了大量学术价值很高的论文,在法学界享有较高的声誉,连续被评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学院教师近年来公开发表论文3460篇,出版著作、教材148部,省级以上立项课题260余项。
学院图书馆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拥有优雅的环境、良好的阅读条件、种类齐全的书刊资料。目前馆藏图书135万余册,年订购中文期刊677种,外文期刊46种,电子图书存储量116444GB(2468554册),电子专业期刊41015种。
学院在法制建设、疑难案件办理、干部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和行业企业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师资和专业优势,为行业企业提供人才、技术、培训等全方面的智力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常年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基层调解、法制宣传、教育帮扶等多角度公益服务。
七十余年绵延不绝之文化脉息,滋润学院风骨之形成。目前,学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规律,紧紧围绕服务法治河北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定位与使命,努力打造一所法学特色突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政法类院校,把学院建成我省政法和各项事业合格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校名称: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学校代码:12408
办学层次:专科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位于省会石家庄市,与共和国同龄,现有三个校区,校本部位于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569号,北院位于石家庄市学府路77号,东院位于石家庄市学府路41号。学院隶属于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河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河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河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财经商贸类专业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学院法律事务、数字媒体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园林技术专业为国家骨干专业,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专业为省级示范专业,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法律事务专业实训基地,设有国家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秘书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站。
1.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
(1)我校单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2)招生对象:取得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3)空中乘务和表演艺术(航空服务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185CM,女生162-175CM;考生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双眼矫正视力C表0.7以上,无色盲、色弱。
(4)计算机类专业按大类进行招生。按类招生的考生专业细化后进行专业课教学,成绩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按类招生相关说明详见学院网站)
(5)电子商务类专业按大类进行招生。按类招生的考生专业细化后进行专业课教学,成绩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按类招生相关说明详见学院网站)
其它专业详见学院网站。
2.考试安排、录取结果公布
(1)考试安排
各专业具体考试安排见相关考试类牵头院校招生实施方案,以大类承办院校公布实施方案为准。
(2)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3.录取规则
(1)考试成绩采用各考试大类牵头院校提供的成绩。文化素质考试中语文、数学两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办法参照各大类单招联考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职业技能考试中专业基础考试具有相应科目学考成绩考生的成绩折算办法参照各大类单招联考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具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折算替代职业技能考试的成绩折算办法参照各大类单招联考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2)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单招统考类:根据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之和)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考试、语文、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单招对口类:根据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之和)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3)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四科考试科目有一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予录取。
4.免试录取
技能拔尖人才按照冀教学〔2020〕20号文件规定免试录取,报考我院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且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申请免试考生需于2022年3月5日至3月11日持相关证件(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详见学院网站)到学院提出申请。
5.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情况
(1)学费5000元/年/生,表演艺术(航空服务方向)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生,住宿费500元/年/生。
(2)校企合作涉及的个别专业按企业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3)奖助学金情况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700元/学期/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生。
家庭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二等3300元/年/生,三等2200元/年/生。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可享受国家“三免一助”资助政策。学院还提供多类勤工助学岗位,全方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毕业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具印、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7.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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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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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关于2022年单招免试录取申请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1〕19号)文件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技能拔尖人才可申请我院单招免试录取。一、申请条件申请我院免试录取考生(以下简称考生)应已参加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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