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来源:河北招生平台信息网作者:招生那些事儿 时间:2022-02-02
摘要:为加强人才的个性化、多样性培养,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求,学校决定自2015级新生起,试行以学生选课制为基本特征的学分制。学分制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此,特制定本试行方案。一、关于学期安排学校每学年设秋、春季两个学期,每学期18-19周,分为理论教学和集中性实践教学两个阶段。集中性
为加强人才的个性化、多样性培养,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求,学校决定自2015级新生起,试行以学生选课制为基本特征的学分制。学分制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此,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关于学期安排
学校每学年设秋、春季两个学期,每学期18-19周,分为理论教学和集中性实践教学两个阶段。集中性实践教学阶段安排占用整周时间的入学教育、军训、课程设计、工程训练、各类实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具体安排因专业需要自行规定。第五学期只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答辩。
二、关于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
1、课程体系中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时比例约为5~6:1 ;必修课中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的学时比例分别为1:2~3 。
2、在专业平台的基础上按专业设置专业选修课,学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需要进行选课,构建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三、关于成绩考核与学分规定
1、学分是表征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各门课程按照学时数量、课程重要程度、课程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学分。
2、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依据课程性质和形式确定,考试课程在课程结束后学院统一安排,考查课程随课程性质随机安排,但必须报教务处备案通过。
必修课学习完成后,安排一次考试,考试不通过者于次学期开学两周内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不通过者只能参加重修。选修课学习完成后,安排一次考试,考试不通过者只能重选。
四、关于课程的选修
1、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客观条件和自身情况,可以自主选择课程。
2、学生可以提前或延迟修读选修课程,但每学期选修的课程不得低于3学分(毕业班除外)和不得高于8学分。
3、学生主修专业成绩合格且学有余力,可以在教师指导下同时修读其他专业的选修课程,但是不计入本专业要求的必要学分之内。
五、关于全天排课制
全天排课制规定每天全天排课。
1、学校每周五天全天排课。培养方案内的课程教学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全天。
2、学校全天排课10节(上午4节,下午4节,晚上2节),每节课40分钟,课后休息10分钟(上午两节课后休息20分钟)。全天作息时间如下:
时段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上午 | 8:20~9:00 | 9:10~9:50 | 10:10~10:50 | 11:00~11:40 |
下午 | 13:20~14:00 | 14:10~14:50 | 15:00~15:40 | 15:50~16:30 |
晚上 | 19:00~19:40 | 19:50~20:30 |
六、关于弹性学制、学籍保留与毕业
1、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专科专业可修读3~5年,不可提前毕业。
2、学生在修读中途可以申请休学或停学,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学校可为其保留学籍,保留学籍的时间不计入修读年限,但最多不超过两年(不包括在3-5年内)。在此期间,学生不得继续占用学校的校舍、场地、图书等资源;学生的任何活动均与学校无关,学校不为其承担法律责任。对超过学籍保留期限而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学校将视其为自动退学.
3、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取得相应的学分,并达到最低毕业学分要求(最低学分要求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可毕业。
七、本方案自2015级学生起试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